一、技術輔導項目:
強化石板儲放方式輔助:輔助石材廠商導入石材儲放強化架,透過石材儲放區域規劃與導入石材儲放標準技術,達到遭遇強震時降低石材傾倒損失之效益,進而提高保險業提供地震保險意願,並提高石材展售場域價值。
二、廠商資格:
(一)依法登記之企業 (須有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證)。
(二)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證地址於花蓮縣內之石材業。
(三)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皆非銀行拒絕往來戶,計畫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三、應檢附申請文件:
(一)申請文件檢查表(附件一)。
(二)受輔導業者技術輔導申請表(附件二)。
(三)強化石材儲放架區域規劃圖與營運規劃書(附件三)。
(四)示範觀摩場域意願書(附件四)。
(五)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五)。
(六)利益迴避聲明書(附件六):依照「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計畫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聲明事項原則。
(七)核准設立之相關文件(營業登記、公司(商業)執照、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附件七);擬參與技術輔導項目(三)之廠商,若為無自營工廠之品牌經營者,請提供代工廠工廠登記證。上述文件皆需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八)廠商信用證明(附件八):票據交換機構於申請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以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九)廠商納稅證明(附件九):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申請辦法:
(一)擇一技術輔導項目申請;點此下載申請文件。
(二)收件截止日: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18日(二)下午17:00止。
(三)送件方式:
1.親送或郵寄。收件人: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534號 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收。
2.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特色產業加值輔導與推廣計畫」技術輔導,項目編號( ○ )」
(四)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
五、輔導單位及輔導期間: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自核准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六、個案輔導經費:視各案輔導內容評估輔導經費,上限90萬,其中每案廠商自籌款占個案計畫總經費比例至少10%。
七、詳細輔導內容請逕洽:03-8423899分機170 陳先生